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建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青山,广东鹤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玉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紫金县×××××××××××××,公民身份号码:441××××××××××××82X。
审理经过
原告吕建佑与被告陈玉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吕建佑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建佑申请撤诉,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建佑撤诉。 案件受理费611.6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589.30元,诉讼费合共1200.93元,由原告吕建佑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200.93元,本院不再收退)。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梁智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思欣 书 记 员 任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