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俊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紫薇巷老检察院家属楼****。
被执行人:王丽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住上海市浦东新区div>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俊梅与王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丽玲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丽玲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57cf015a4a34df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090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