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光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人,住重庆市永川区。
被申请人:贵州省重庆龙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子公司,住所地镇远县羊坪镇响水村乌龟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6250533343382。
法定代表人:龙方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光斗诉被申请人贵州省重庆龙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黔2625民初40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重庆龙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申请人于2021年6月9日以需要补充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本案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省重庆龙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远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兴 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小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