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霍洵,男,****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安广献,男,****年**月**日出生,住偃师市。
被告:安琪,女,****年**月**日出生,住偃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洵诉被告安广献、安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霍洵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安广献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霍洵撤回对被告安广献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