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黄东村。
法定代表人:韩英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辉。
被申请人: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程庄村。
法定代表人:丁卫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放于铜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312执4863号案件中的案款25万元。申请人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放于铜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312执4863号案件中的案款25万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