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李雪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佳与被告李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刘佳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燕军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吕娟娟 书  记  员   王 也 书  记  员   赵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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