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李雪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佳与被告李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刘佳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燕军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吕娟娟 书 记 员 王 也 书 记 员 赵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