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肖金洲,男,19XX年0X月0X出生,汉族,住汉阴县铁佛镇。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现服刑于陕西省汉中监狱。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肖金洲犯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肖金洲在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70XXXXXXXXXXXXXXXXXXX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肖金洲在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70X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3000元。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