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侯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婉荣,该公司员工。
被告:朱平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平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以与被告朱平省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茜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茹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