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刘文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艳艳与被告刘文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王艳艳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艳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艳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