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苗,湖北乾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尧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某与被告尧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程某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某撤回对被告尧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