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志敬,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兆越,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丹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丹凤县。
审理经过
原告焦力与被告刘丹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力于2021年0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焦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四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