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小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泽州县人。 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住址:泽州县川底镇郭庄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泽州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5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燕素霞在银行的存款1256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富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 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