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平,女,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市。
被告:潍坊合家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风凰社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邱平与被告潍坊合家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邱平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邱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