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云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老集镇食品站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343930111H。
法定代表人:张云龙,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岳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岳庄行政村吴庄。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该村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22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经查明,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在临泉县农经管理总站滑集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账户中的资金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临泉县农经管理总站滑集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银行存款人民币201187元(备注: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岳庄村民委员会在临泉县农经管理总站滑集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账户中的资金)。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