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力且木·阿孜,女,****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买买提·艾买提,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海力且木·阿孜与买买提·艾买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823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