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洪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告:霍永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734W。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洪涛诉被告霍永光、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洪涛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洪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