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本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被执行人何发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本容与被执行人何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本容与被执行人何发文就债务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合法有据,依法应予准许,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全林
审判员 朱浩健
审判员 巫商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