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66767H。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耀华,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婷婷,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贺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
审理经过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贺志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贺志辉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2.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