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红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舞阳县。
被执行人:郭盘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舞阳县北舞渡镇坡杨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1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2021年06月28日申请执行人王红平与被执行人郭盘华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舞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1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