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原告:薛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原告:薛某3,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薛某4,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薛某5,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薛某1、薛某2、薛某3与薛某4、薛某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薛某1、薛某2、薛某3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某1、薛某2、薛某3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