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小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洪洞县曲亭镇韩略村**。
被执行人:王柱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住古县旧县镇安里村**/div>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小红与王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柱红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柱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817700002057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56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