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黑河片区支行,住黑河市合作区通江路25号。
主要负责人:董刚,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刘立男,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爱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黑河片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立男银行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立男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黑河片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02执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