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石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伍象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赵石桥、伍象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如清,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不亚,湖南理定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石桥、伍象英因与上诉人刘海军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20)湘0923民初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赵石桥、伍象英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对本案依法改判;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海军承担。庭审前赵石桥、伍象英将第二项上诉请求变更为:改判由刘海军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拆除房屋重建部分的损失及加固处理部分的造价682977.66元、租房费用11600元、经营商店一年的收入损失36000元、鉴定费56000元、现场勘验所支付的3000元差旅费,以上共计789577.66元。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酌情认定房屋折旧率为30%系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适用自然人。二、一审判决刘海军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损失70%错误。刘海军系违法建房,才导致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严重损坏,一审法院要求赵石桥、伍象英自负30%的损失错误。三、赵石桥、伍象英委托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作鉴定所花费的13000元鉴定费,应由刘海军承担。四、赵石桥、伍象英的受损房屋需部分拆除重建,至少需1年左右的时间,给赵石桥、伍象英所经营的商店造成一定的收入损失,一审法院应酌情考虑赵石桥、伍象英36000元的合理损失。五、赵石桥、伍象英所花费3000元现场勘查费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对安化县人民法院的函中注明了。六、诉讼费承担不合理,刘海军应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被上诉人辩称

刘海军辩称,一、对于赵石桥、伍象英2021年2月18日提交的上诉状在程序上无异议,但是变更上诉请求的申请书有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送达15日内提出,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在15日后才提交,所以对于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不发表意见。2、对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刘海军认可。3、对于第二项上诉请求,赵石桥、伍象英没有明确的改判请求,该上诉请求不明确,不具体。4、如撤销一审判决,应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依法认定。

刘海军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赵石桥、伍象英对刘海军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及鉴定费由赵石桥、伍象英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所作出的《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受损原因、受损程度及修复方案司法委托检测、鉴定报告》(以下简称湖大鉴定报告)存在多处重大问题,一审法院错误采信该报告,并错误认定刘海军赔偿房屋修复重建费用的70%。1、《湖大鉴定报告》在未经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的情况下直接将赵石桥、伍象英单方陈述作为鉴定依据,系鉴定程序违法,作为鉴定依据的赵石桥、伍象英陈述的房屋建成时间比实际建成时间推迟达二十年之久,《湖大鉴定报告》具有明显错误,该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湖大鉴定报告》完全没有考虑赵石桥、伍象英相邻其他后建房屋和其他因素对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墙体裂缝的影响。《湖大鉴定报告》仅仅考虑刘海军建房因素及赵石桥、伍象英房屋自身情况的因素。3、《湖大鉴定报告》在没有进行任何新的勘查,也没有作出新的解释说明的情况下,直接将《湖大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对赵石桥、伍象英房屋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案,错误变更为《湖大鉴定报告》中“D-G/1-4范围建议拆除重建”的处理方案,以致增加房屋拆除重建处理费用。二、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关于赵石桥、伍象英诉刘海军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一案的鉴定意见》(以下简称财苑鉴定意见),因其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采用错误的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损失明显计算过高,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证据。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记载,其仅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不具有房地产估价鉴定资质。三、一审判决没有对房屋裂缝按照刘海军房屋建设时间前后进行区分,致使错误判决刘海军对赵石桥、伍象英在房屋施工前已形成—与刘海军施工没有任何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房屋裂缝承担赔偿责任。赵石桥、伍象英大部分房屋裂缝系在刘海军开始进行房屋施工之前已经形成,应当另行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修复费用区分出施工前和施工后产生的费用,再按照因果关系比例认定由刘海军承担的费用。四、一审判决对赵石桥、伍象英于1987年建成至今已有34年的老房子仅折旧30%明显计算过低。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第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赵石桥、伍象英第一层房屋实际上为1987年左右建成,距今已有34年;第二、三层房屋为1996年左右建成,距今也已有24年。而且由于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并非一次性设计建造完成,即使按照《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设计标准进行计算,赵石桥、伍象英房屋为农民自建房屋因素及新房使用过程中折旧率前高后低因素,赵石桥、伍象英房屋的整体折旧率应当以60%为宜。

赵石桥、伍象英辩称,一、对于伍象英向鉴定机构所作的陈述,如刘海军边挖桩边抽水,在施工时大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在另案龚海军诉刘海军案件中,就有10位邻居证实,基于地质特征,刘海军在修建12层高楼的基础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抽取大量的地下水。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专业鉴定机构。该鉴定机构根据多名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大福镇镇区的地质特征,运用其高端的专业知识,科学地得出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出现墙体裂缝的主要原因是刘海军建房施工时抽排水,导致周边地面、房屋出现不均匀沉降所致。至于伍象英陈述的建房时间,伍象英一直是如实陈述的。二、刘海军上诉称湖大鉴定报告没有考虑赵石桥、伍象英相邻其他后建房屋和其他因素对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墙体裂缝的影响。在刘海军新建12层房屋之前,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是没有开裂。三、赵石桥、伍象英在收到湖大鉴定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后提出了异议,检测公司建议加固和修缮危房是与危房的现状和危险程度不符的,并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考虑,拆除整栋危房。四、财苑公司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该机构系随机摇号选取。五、刘海军上诉称赵石桥、伍象英大部分房屋裂缝系其开始进行房屋施工之前已经形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海军应举证证明。六、根据民法典1184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一审法院在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情况下根本不应该折旧。

一审原告诉称

赵石桥、伍象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海军赔偿赵石桥、伍象英因违章建房造成赵石桥、伍象英房屋的损失1004894.42元(其中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造价为944294.42元、租房费用11600元、商店年收入36000元、鉴定费13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赵石桥、伍象英系夫妻。据赵石桥、伍象英陈述1990年在安化县××镇××街××层,1996年左右修建了第二层、第三层,2015年修建了第四层及小屋顶、天井,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私宅的临街房间作为商铺由伍象英经营。1999年涉案房屋以赵石桥的名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刘海军于2017年在与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毗邻处修建房屋,刘海军所建房屋于2019年施工完成,共十二层,无地下室。刘海军新建房屋过程中赵石桥、伍象英陈述赵石桥、伍象英的涉案房屋出现多处裂缝。受刘海军委托,2019年9月12日湖南铁院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裂缝检测与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赵石桥、伍象英于2020年3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海军赔偿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损失1004894.42元(其中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造价为944294.42元、租房费用11600元、商店年收入36000元、鉴定费13000元)。因赵石桥、伍象英对上述《裂缝检测与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有异议,赵石桥、伍象英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其受损房屋与刘海军建房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处理方案、原因力等进行鉴定,一审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委托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就赵石桥、伍象英申请的上述事项进行鉴定。2020年9月7日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土木建筑工程鉴定意见书》载明,一、房屋裂缝原因分析。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出现墙体裂缝原因主要是东南向后建毗邻建筑基础施工时抽排水,导致周边地面、房屋出现不均沉降。此外,房屋为砖混结构,各层墙体砌块不同,墙体砂浆强度偏低,整体性和抗裂性较差,砌体及粉刷层受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变形和振动等其它外界因素较为敏感,易产生裂缝。二、危险性等级分析。……依据《危险房屋鉴定》JGJ125-2016规定,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当前的危险性等级为D级。三、鉴定意见:1、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房屋主体结构倾斜测量值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允许值要求[0.004Hg],但尚未达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规定的地基基础危险状态的标准;2、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一~二层烧结普通砖抽检部位砖强度推定等级均达到了MU10,三~四层混凝土空心砖强度抽检部位砖强度推定等级均达到了MU15,砂浆强度推定值不高于2.0MPa。砖强度推定值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中对砌筑材料最低强度等级要求;砂浆强度推定值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中对砌筑材料最低强度等级要求;3、复核结果表明: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各层局部砖墙的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4、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出现墙体裂缝原因主要是东南向后建毗邻建筑基础施工时抽排水,导致周边地面、房屋出现不均沉降。此外,房屋为砖混结构,各层墙体砌块不同,墙体砂浆强度偏低,整体性和抗裂性较差,砌体及粉刷层受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变形和振动等其它外界因素较为敏感,易产生裂缝;5、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安化县大福镇赵石桥、伍象英私宅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根据上述鉴定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方案:(1)D~G/1~4范围建议拆除重建,A~D/1~4范围建议进行加固处理;(2)对地基基础采用注浆、增设树根桩等方法进行处理,具体依据《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要求进行加固处理;(3)在地基基础加固完成并确认沉降稳定后,对墙体裂缝确属砖或砂浆开裂的墙体,凿除原粉刷层后,采用布钢筋网粉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可按照《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采用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进行加固处理,可参照图12实施;(4)对圈梁裂缝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可采用结构胶进行封闭和灌注处理;(5)对楼板裂缝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要求,对裂缝先用专用的封闭胶封闭,再用专用灌缝胶进行灌缝处理,以恢复其使用功能和耐久性;(6)对破坏的装修可按原做法进行恢复处理;(7)上述加固处理,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并由具有资质的加固施工单位进行加固施工。赵石桥、伍象英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30000元。2020年10月13日,赵石桥、伍象英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拆除重建部分的损失及加固处理部份的造价进行鉴定,2021年1月28日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湘财苑益鉴字[2021]2号鉴定意见;涉案房屋的拆除重建部分的损失及加固处理部分的造价,经采用全面鉴定法,鉴定确认工程造价为682977.66元。用去鉴定13000元。另查明,2019年4月24日,因刘海军建房造成他人房屋损失,安化县大福镇人民政府组织刘海军与其他受损屋主召开协调会,赵石桥拒绝协商,要求走鉴定程序,赵石桥、伍象英已收到刘海军给付的补偿款16800元。刘海军新建房屋未向该院提交任何用地、建房的相关手续。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2日对刘海军新建房屋进行过查封。赵石桥、伍象英从2019年农历4月17日开始租赁房屋居住每年租金5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赵石桥、伍象英、刘海军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因刘海军的建房行为已给赵石桥、伍象英方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赵石桥、伍象英要求刘海军赔偿因刘海军建房造成赵石桥、伍象英房屋的损失,根据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土木建筑工程鉴定意见书》中房屋裂缝原因分析,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出现墙体裂缝原因主要是东南向后建毗邻建筑基础施工时抽排水,导致周边地面、房屋出现不均沉降。此外,房屋为砖混结构,各层墙体砌块不同,墙体砂浆强度偏低,整体性和抗裂性较差,砌体及粉刷层受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变形和振动等其它外界因素较为敏感,易产生裂缝。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受损与刘海军建房有因果关系,刘海军依法应对因建房给赵石桥、伍象英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赵石桥、伍象英涉案房屋的损失经鉴定确定工程造价为682977.66元,刘海军主张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已具有一定的年限,应考虑折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据赵石桥、伍象英的陈述,其中第一、二、三层修建年限已超过20年,故对刘海军主张折旧的辩称意见该院予以采纳,住宅产权一般为70年,结合赵石桥、伍象英建房时的基础、陆续建房的状况、建房年限、两份司法鉴定意见,该院酌情认定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折旧率为30%,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损失认定为478084.36元。因刘海军建房导致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成为危房,故对赵石桥、伍象英主张的两年的房屋租金11600元,该院予以认定。赵石桥、伍象英要求刘海军赔偿商店年收入36000元,因赵石桥、伍象英仍一直在涉案房屋经营商店,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刘海军建房给其造成经营损失,故对赵石桥、伍象英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依法予以驳回。综上所述,结合刘海军建房给赵石桥、伍象英房屋造成损失的原因力大小,赵石桥、伍象英涉案房屋的损失478084.36元+房租损失11600元由刘海军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损失的70%即342779元为宜。该案共用去鉴定、评估费共计56000元,因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与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大的差别,故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的鉴定费13000元由赵石桥、伍象英自负,其他鉴定、评估费根据赵石桥、伍象英、刘海军的责任比例由刘海军承担32200元。赵石桥、伍象英主张现场勘查费3000元没有提供票据予以证明,该院不予认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判决:一、由刘海军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损失325979元(不含已支付的16800元),鉴定费、评估费32200元,共计358179元;二、驳回赵石桥、伍象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44元,减半收取6922元,由赵石桥、伍象英负担3586元,刘海军负担3336元。

本院查明

本案二审期间,赵石桥、伍象英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赵石桥房屋图片,证明赵石桥房屋开裂缝比原来裂缝更严重。证据二、联合证明,证明习则安等9人联合证明刘海军建房时有大量抽水行为。

刘海军的质证意见为:1、对证据一,照片未体现房屋外观,对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达到赵石桥、伍象英的证明目的,刘海军的房屋已建成三年,如是因为建房的原因造成裂缝的话,现在也不存在抽取地下水,如才出现裂缝,说明赵石桥、伍象英自身房屋存在问题。2、对证据二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一审中赵石桥、伍象英超过举证时限提供,已被法院退回,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证人证言是写好后再由证明人签字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证明的内容也是虚假的,刘海军建设房屋是人工挖孔桩,且赵石桥、伍象英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抽水。

本院认证如下:1、证据一无法确定是否属赵石桥的房屋,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认定。2、证据二结合一审司法鉴定意见能够达到赵石桥、伍象英的证明目的,且刘海军亦未提供证据证实该证据内容是虚假的,本院予以认定。

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一审判决由刘海军对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损失承担70%的责任是否适当;二、刘海军是否应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损失325979元(不含已支付的16800元),鉴定费、评估费32200元共计358179元。

关于焦点一。对于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受损的原因,一审法院根据赵石桥、伍象英的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组织鉴定机构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也对鉴定依据的证据进行质证,该鉴定机构出具了《土木建筑工程鉴定意见书》。刘海军虽不认可该份鉴定意见,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及理由,一审法院据此采信该鉴定意见以及认定刘海军建房与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受损有因果关系并无不当。赵石桥、伍象英自述涉案房屋建设是从1990年左右修建第一层至2015年全部修建完成。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土木建筑工程鉴定意见书》确认赵石桥、伍象英私宅出现墙体裂缝原因主要是东南向后建毗邻建筑基础施工时抽排水,导致周边地面、房屋出现不均沉降。以及房屋为砖混结构,各层墙体砌块不同,墙体砂浆强度偏低,整体性和抗裂性较差,砌体及粉刷层受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变形和振动等其它外界因素较为敏感,易产生裂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赵石桥、伍象英建房时的基础、陆续建房的状况、建房年限、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以及住宅产权年限酌情认定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折旧率为30%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受损原因包括外力、内力在内的各种因素相互叠加所致,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分析各个因素导致房屋受损上所起作用的大小后,认定刘海军对赵石桥、伍象英的房屋损失承担7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赵石桥、伍象英与刘海军上诉称一审认定案涉房屋折旧率不当以及责任划分不当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对于赵石桥、伍象英房屋受损的损失大小,一审法院根据赵石桥、伍象英的申请,委托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确认赵石桥、伍象英房屋的损失为682877.66元,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案涉房屋折旧率确认刘海军应赔偿赵石桥、伍象英房屋损失325979元、鉴定费、评估费32200元共计358179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刘海军上诉认为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本案证据。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鉴定资质,依照合法的鉴定程序,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依法予以采信并无不当,故刘海军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所鉴定费13000元的分担问题。因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系赵石桥、伍象英诉前单方委托,本案一、二审均未采信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故该鉴定费13000元应由赵石桥、伍象英自负。赵石桥、伍象英上诉认为应赔偿其经营损失36000元、现场勘验差旅费3000元,但其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赵石桥、伍象英以及刘海军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688元,由赵石桥、伍象英负担13844元,刘海军负担138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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