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玉强,男,1969年3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张全占,男,1968年5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玉强与张全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4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4月2日我院出具(2020)冀0184执1420-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全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295号藏龙福地小区15-3-2803室。现被执行人张全占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全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295号藏龙福地小区15-3-2803室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