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林文凯,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身份证号码:441××××××××××××*。
被申请人林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身份证号码:44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林文凯诉被申请人林洲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以申请理由变更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林文凯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