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众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镇自来水公司办公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058022835K。 法定代表人:王劲榈,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晏祖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被执行人:株洲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坪乡田家冲村新屋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3205715150。 法定代表人:晏汝,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坪乡田家冲村新屋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MA4L5BQ731 法定代表人晏祖武,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众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祖武、株洲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君山区众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晏祖武、株洲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611执恢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新云 审判员 黄 震 审判员 许奇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