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执行人:刘权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泽军与被执行人刘权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刘泽军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院(2021)鄂2801执恢*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2801执恢8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