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元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汤文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山天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于宏图,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3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山天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山天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山天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山区汤口镇寨西黄山兆成天地B9幢共41套房产(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