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麦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达,史松峰,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闫全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张凤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麦枝诉被告闫全立、张凤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麦枝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麦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2570元,合计6220元由原告李麦枝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