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雅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深圳市世纪假日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号B座4层西区4035。
法定代表人:秦芹。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雅军与被告深圳市世纪假日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雅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雅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雅军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