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汉族,住陇南市。
委托代理人:尹某,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被告:桑某,男,汉族,住陇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