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辽宁省义县义州镇建设街光明小区*-*-*号,身份
证号码*。
被执行人:张金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金成在62×××1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8.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金成在中国农业银行62×××1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60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