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蔡园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6199404023611,住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大岗村月西组*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蔡园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蔡园园在6230594869003753610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26.6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蔡园园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59486900375361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728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召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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