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古建机械化打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509943079,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鹿坎路10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峰。
被执行人:阜阳天钥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BUD73R,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和谐佳苑13号楼0112室。
法定代表人:丁敬山。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阜阳古建机械化打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阜阳天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251775.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经查控系统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通过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阜阳国土资源局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