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程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担保人:王洪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系被执行人程力之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伟与被执行人程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担保人王洪英的承诺下于2021年7月23日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书面确认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符合条件后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