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谐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法定代表人:王文强。

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iv>

负责人:黄昌建。

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工业四路西侧自编**

法定代表人:于保林。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谐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后,由于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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