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遵义市大鼎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义源村(苟江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05706163XL。
法定代表人:陈国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璐璐,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重庆司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46号附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0753451。
法定代表人:周宇,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飞,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中华,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
法定代表人:危接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飞,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中华,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受理原告遵义市大鼎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司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遵义市大鼎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757.00元,减半收取6,878.50元,由原告遵义市大鼎正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