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立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身份号码XXX。
被告:田建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王立刚与被告田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1年6月17日,原告王立刚以需要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建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王立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立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立刚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