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淑敏,女,1953年5月13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湛河区。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审计局劳动服务公司资产清算组,住所地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付淑君,系该组组长。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明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中路南25号。 法定代表人任二营,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淑敏与平顶山市湛河区平顶山市明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审计局劳动服务公司资产清算组、平顶山市明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均已注销,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6)新民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景奇 执行员  尹亚南 执行员  田 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娄 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