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桂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黄燕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黄锦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陈秀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陈兴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李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李瑞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林长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林长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刘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曾月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原告刘爱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兴、林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蔡劲松,区长。
委托代理人林苏,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桂华等12人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案外人郑雪贞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