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胜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云斌,闻喜县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第三人:陈嘉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杨胜林与被告赵键、张峰、第三人陈嘉欣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杨胜林以已与被告张峰、第三人陈嘉欣就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达成协议,并已当庭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胜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胜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计114元,由原告杨胜林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杜云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卫红鸽 书 记 员 杨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