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欣,女,居民,住陕西省合阳县。 被执行人:马非,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欣与被执行人马非合同纠纷一案的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4民初109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还转让费9000元,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于2021年6月11日履行5000元(已履行)。二、下余案款4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被执行人交纳了执行费50元。因上述协议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合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4执72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期限内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雷 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