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仁信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时代大厦**1813。
法定代表人:韩卫林。
被告:魏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被告:田兴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仁信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兴旺、魏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开庭,原告中仁信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仁信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60元,减半收取103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