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江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运城市居民,现服刑期间。

被执行人:李海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夏县居民,现服刑期间。

被执行人:李晓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夏县居民,现服刑期间。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江龙、李海朝、李晓辉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8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江龙、李海朝、李晓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吴江龙缴纳罚金30000元、被执行人李海朝缴纳罚金30000元、被执行人李晓辉缴纳罚金10000元(已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下:

1、本院通过张贴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吴江龙、李海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未履行。

2、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起两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调查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8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