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涛,安徽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乔龙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第三人:孙磊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梅与被告乔龙艳、第三人孙磊磊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梅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梅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4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变更、减少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梅负担,本院减收699元。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光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