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华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右玉县。 被执行人:张建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鲁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华平与被执行人张建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建栋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398.42元。现因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建栋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树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