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资明玉,女,汉族,湖南省澧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习文,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詹勇,男,汉族,湖南省石门县人。 被告:临澧县万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农丰村安福工业园对面湘益汽修厂门面。 负责人:周序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公司,住所地: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农丰村樟树组。 负责人:朱俊。
审理经过
原告资明玉诉被告詹勇、临澧县万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资明玉于2021年8月16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资明玉撤诉。 案件受理费9056元,减半收取4528元,由原告资明玉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子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 琼 代理书记员 梁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