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聪,男,汉族,住邹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韩小晴,女,汉族,住邹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滨州宝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鹤伴二路和润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Q3FT757。
法定代表人:孙继召,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聪、韩小晴与被告滨州宝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王聪、韩小晴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滨州宝驰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聪、韩小晴申请撤回对被告滨州宝驰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聪、韩小晴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聪、韩小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