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雷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杨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高安市寰球娱乐会所,经营场所:宜春市高安市瑞阳大道(惠恩大酒店副楼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3MA35UHUU30。
经营者:唐青。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斌与被执行人雷达、杨琼、高安市寰球娱乐会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98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雷达、杨琼、高安市寰球娱乐会所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雷达存款计人民币25588.05元(含本金、诉讼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琼存款计人民币25588.05元(含本金、诉讼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安市寰球娱乐会所存款计人民币8253.05元(含本金、诉讼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雷达、杨琼、高安市寰球娱乐会所存款计人民币791.44元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