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速裁程序)
公诉机关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召军,男,****年**月**日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潍坊市潍城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2021年4月2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7日被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潍城检一部刑诉(2021)Z295号
指控事实
2021年4月16日0时8分,被告人王召军酒后驾驶鲁XXXXXX号小型轿车沿潍坊市潍城区三里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清西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提取被告人王召军的血样进行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150.6mg/100ml。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王召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情况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王召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理由